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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一些商家纷纷抓住这个体育盛会“大作文章”,促销、打折、返送等手段花样百出,打造出别样的“奥运经济”。11日,海南海口龙华工商分局西庙工商所就对一家涉嫌违规使用奥运相关标志参与经营活动的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工商人员提醒,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可
处5万元以下罚款。

  11日下午,海口龙华工商分局西庙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来到位于解放西路12号的海口精功眼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两个专柜上标有北京奥运会“Beijing2008”、“五环”、“福娃”等标志,还有一个4米长的专柜上方挂着一条大红色的横幅,上面标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眼镜商品”、“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授权制造”等字样,同时还标有奥运会徽及五环等标志。标志下面摆放着各种各样的眼镜。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上,显示北京奥组委授权的是深圳市标诚眼镜有限公司的产品,而在该店内仅有一个30厘米的小橱柜内摆有授权商家的产品。其它两个标有奥运会标志的专柜及横幅下的几个落地专柜内所销售的,全是来自其它品牌的眼镜。对于这些产品,眼镜店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授权使用北京奥运会标志的有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发现,摆在这些专柜内的所谓的“奥运商品”价格不菲,从300元到700元不等。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经初步调查,该店的行为已经涉嫌未经奥组委授权利用奥运相关标志参与经营活动,他们将立案并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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